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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迪拜的 Web3 野望,看阿联酋 UAE 的 Web3 监管框架
2023 年 1 月 23 日,阿联酋部长 Thani bin Ahmed Al-Zeyoudi 在瑞士达沃斯举行的世界经济论坛上表示,虚拟资产将在阿联酋的全球贸易中发挥重要作用,将在 2023 年将虚拟资产纳入国家贸易政策。同时他强调了全球治理对虚拟资产和市场参与者的重要性,并进一步强调“当阿联酋为虚拟资产创建监管框架时,重点将放在使海湾国家对虚拟资产的友好及安全上。我们开始吸引一些项目落地,目的是共同建立所需的正确法律和监管体系。”
迪拜一直在积极寻找下一个经济增长点,显然对于 Web3 的布局,契合了迪拜对于数字转型的需求。我们可以看到,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到 Web3 世界中心的争夺中,如依旧起着 Web3 行业引领的美国、最近频出利好政策的香港,以及号称 Web3 亚洲中心的新加坡。在这些国家中,阿联酋(迪拜)对 Web3 的政策支持以及相对透明的监管框架,吸引了诸多市场参与者。以下,我们一起来看看阿联酋(迪拜)对于 Web3 的监管模式。
一、阿联酋的法律体系
阿拉伯联合酋长国(The United Arab Emirates, UAE)自 1971 年 12 月 2 日独立以来,由阿布扎比、迪拜、沙迦、富查伊拉、乌姆盖万、阿治曼和哈伊马角这 7 个酋长国组成。其中,阿布扎比酋长国占阿联酋总面积的 3/4,迪拜酋长国则是阿联酋人口最多的城市(迪拜 350 万,阿联酋 1000 万),也是中东地区的经济、金融、贸易中心。
阿联酋的联邦政府包括联邦最高委员会、内阁(部长理事会)、议会、联邦国民议会和独立的司法机关。“阿联酋联邦宪法”为阿联酋法律制度提供法律框架,也是联邦法律和各酋长国法律制定的依据。联邦法律的效力高于各酋长国的法律,但是,各酋长国可以根据“阿联酋联邦宪法”第 113 条制定的管理当地事务的法规以及保留事项制定的法规,在此范围内都不受联邦法律的约束。因此,在某些领域会受到联邦法律和酋长国法律的双重约束。阿联酋法律以成为法为主,主要法律渊源包括:《阿联酋联邦宪法》;联邦各法律法规;各酋长国的法律法规;伊斯兰法;习惯规范及惯例。
二、阿联酋的 Web3 监管框架
阿联酋有多套复杂的 Web3 监管框架,具体适用哪套监管框架取决于市场参与者:(1)准备在哪个司法辖区展业;(2)展业所涉及的虚拟货币类型;以及(3)开展哪项虚拟资产的业务。
目前阿联酋存在 5 个有关虚拟资产的监管机构,分别针对各自的司法辖区以及特定的具体业务,如下图:
想要确定具体适用哪套 Web3 监管框架,首先要了解阿联酋 UAE 的主要司法辖区:
(1)境内本土管辖区(Mainland or Onshore):指的任何可以让公司通过其经济部门进行注册的阿联酋 7 个酋长国,如迪拜经济部(DED)、阿布扎比经济发展部(ADDED);
(2)经济自由区(Economic Free Zones):阿联酋共有 40 多个经济自由区,仅在迪拜就有 30 多个自由经济区;其中,迪拜多种商品交易中心(Dubai Multi Commodities Centre, DMCC)是最大的一个经济自由区,数次被国际上的权威机构评为“世界第一的自由区”,位于迪拜市商业中心,其 Crypto Centre 已经成为阿联酋的 Web3 旗舰,拥有 500 多家 Web3 公司在此入驻;
(3)金融自由区(Financial Free Zones):阿联酋目前有两个金融自由区,分别是阿布扎比全球市场(Abu Dhabi Global Market, ADGM)和迪拜国际金融中心(Dubai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re, DIFC);
(4)境内离岸司法管辖区:阿联酋有两个经贸自由经济区属于离岸司法管辖区,包括 Jebel Ali Free Zone 和 RAK International Corporate Centre。这两个经济自由区提供了离岸司法管辖权,比较适合家族信托和家族基金会的法律架构设置。
对于阿联酋的境内本土公司(Mainland or Onshore),由下列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监管:
(1)阿联酋证券和商品管理局(Emirates Securities & Commodities Authority, SCA),负责监管阿联酋本土以及经济自由区(不包括金融自由区:ADGM 和 DIFC)证券、商品以及虚拟资产的监督和管理;
(2)阿联酋央行(UAE Central Bank),负责对储值型代币以及支付型代币(如稳定币)的监督和管理;
阿联酋的两个金融自由区,拥有自己的金融监管机构,分别是:
(1)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( Dubai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, DFSA),负责监管独立于阿联酋本土的迪拜金融自由区(DIFC)的金融活动;
(2)金融服务监管局(Financial Services Regulatory Authority, FSRA)负责监管独立于阿联酋本土的阿布扎比金融自由区(ADGM)的金融活动。